关于为集安市区液化石油气用户免费安装燃气报警器的通知

时间:2025-04-21 来源:We·集安

尊敬的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进一步通过“技”防结合“人”防进行多手段、全方位监管,提前预防燃气泄漏事故,及时消除隐患,切实保障居民用气安全,按照省、市关于燃气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关于开展全市城镇燃气专项整治的通知》(通城燃整治办[2025]2号)文件要求,经集安市人民政府批准,从即日起为市区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免费加装燃气报警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设备、材料及安装人工费均免费。安装施工过程欢迎广大居民用户积极参与,全程监督,如有安装后存在其他收费行为,请立即拨打监督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二、本工程施工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

三、各街道、社区要通过社区业主群加大宣传,普及燃气安全知识及安装政策,提升居民配合度,并安排小区网格员以“上门引导”“扫楼入户”方式协助施工企业入户安装。施工人员持加盖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的工作证入户施工。

四、安装完成后建立“一户一档”,包含用户信息、安装图片及签字确认记录,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通过电话回访、上门抽查确保安装质量。

五、施工期间同步开展燃气安全检查。重点对居民用户“瓶、阀、管、灶”进行隐患清查。用户禁止私自加装“防风罩”“聚能环”“聚火圈”。如发现存在上述安全隐患问题,由属地街道进行劝导。对拒不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的用户,燃气经营企业停止供气。

六、可燃气体探测器应设置在距地面不高于0.3米的墙上;报警器与燃气或阀门的水平距离不得大于4米。应确保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处于工作状态,保持探头清洁。家用可燃气体探测器使用有效期为5年,超过使用年限或质保期后,须用户自行购买、更换和安装。

七、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者开展入户安全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液化石油气用户要关注社区通知,预留安装时间,确保家中留人配合安装。安装后需妥善使用设备,避免人为损坏或断电。

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燃气管理科:0435-6185151

燃气安全关乎千家万户,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集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   辑:聂钰晗

初   审:王   莹

复   审:刘翔宇

终   审:刘柏良

监   制:丁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