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中考期间市区内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中考期间(2025年6月27日至6月30日),市区内全天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施工作业和相关活动。
二、产生环境噪声的单位,提前做好计划,中考期间市生态环境局不再批准除抢修、抢险以外的夜间连续施工作业。
三、2025年6月27日至6月30日,考场1000米范围内全天禁止产生环境噪声的一切行为。
四、中考期间,生态环境局将加大市区内的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力度,防止环境噪声影响考生的学习、考试、休息,为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环境。
五、违反上述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将依法责令停止其生产,并依法从严处罚。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集安市教育局
2025年6月26日
编 辑:杨通花
初 审:王 莹
复 审:刘翔宇
终 审:刘柏良
监 制:丁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