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文件要求,为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经费返还操作流程及要求
1.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集安市总工会)提出享受2023年-2024年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
2.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3.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材料包含2023年度、2024年度全体职工工资发放汇总表账页复印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4.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
5.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市总工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返还至申报单位工会帐户。
四、其他事项
1.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等特殊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未足额上解工会经费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享受全额返还政策。
2.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单位,集安市总工会将及时纠正,追回冒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435-6223598
联系人:王丽莉
集安市总工会
来 源:集安市总工会
编 辑:聂钰晗
初 审:赵 鹏
复 审:王凯基
终 审:刘柏良
监 制:丁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