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总工会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实施方案

时间:2025-01-07 来源:We·集安

各基层工会:

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文件要求,为准确把握政策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作,细化工作流程,强化监督、指导和服务,确保工会经费支持政策落地见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政策对象 

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

二、政策实施时限 

支持政策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经费返还操作流程及要求 

1.由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向工会经费关系所属的上级工会(集安市总工会)提出享受2023年-2024年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的申请。

2.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要依据《工会法》有关规定,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3.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申报材料包含2023年度、2024年度全体职工工资发放汇总表账页复印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4.申报起止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

5.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经市总工会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返还至申报单位工会帐户。

四、其他事项

1.综合考虑工会经费来源、用途及工会组织作用发挥等特殊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未足额上解工会经费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享受全额返还政策。

2.申报单位承担主体责任,对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虚报冒领工会经费的单位,集安市总工会将及时纠正,追回冒领经费,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联系电话:0435-6223598

联系人:王丽莉

附件:《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申请表》

集安市总工会

来   源:集安市总工会

编   辑:聂钰晗

初   审:赵   鹏

复   审:王凯基

终   审:刘柏良

监   制:丁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