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讲一创丨集安市人民法院:“如我在诉” 倾力调解暖“参心”

时间:2024-04-18 来源:We·集安

集安市人民法院人参产业法庭,充分发挥专业法庭优势,立足集安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企业及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近日,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人参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3年10月10日,原告徐某与被告张某签订《西洋参买卖合同》,张某将194.5帘四年生西洋参以12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徐某,同日徐某向张某支付定金4万元,并约定“扒货之前付全款,定金抵作货款”,合同中未约定起参时间。2023年11月2日张某与另一当事人邹某将本案争议西洋参起出并出售。徐某与张某产生争议后,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邹某双倍返还定金及退还多支付的西洋参货款。案件受理后,法官秉持“如我在诉”司法理念,认真分析双方产生纠纷的原因,在查明案件事实后,认为机械适用法律判决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法官整理审判思路后,选择将庭后调解作为工作重心。首先向张某宣讲法律规定,使张某认识到违约行为需承担的违约责任,在此基础上对徐某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开展调解工作,使张某对徐某的违约行为予以理解。最终,“双轨行车”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双方在法官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返还徐某定金3.5万元,徐某撤回了起诉,这起人参定金合同纠纷案件予以化解。

集安市人民法院人参产业法庭自成立以来,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坚持把能动履职贯穿审判工作始终,聚焦人参产业发展“全链条”法律“热点”,努力维护人参行业交易秩序、交易安全以及参农、参商、参企的合法权益,为促进集安市人参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通讯员:集安市人民法院 顾传羽

编   辑:哈京宜

审   校:王凯基

主   编:刘柏良

监   制:丁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