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人民法院:法官倾心促调解 为民解忧化纠纷

时间:2023-07-14 来源:We·集安

近日,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件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巧用调解定纷止争,及时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据了解,2022年12月26日,被告王某某雇佣原告朱某某伐木,伐木过程中,朱某某被倒下的树木砸伤左足,于当日入通化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住院期间,王某某支付了朱某某一万元住院费,后因双方协商不成,故朱某某诉至人民法院。

接收案件后,承办法官按照法定程序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相关的法律文书,并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对案件进行审理。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为双方当事人释法理,讲情理。后双方因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达成调解意见,承办法官随即在休庭后继续理清案情脉络,明确了双方因对赔偿数额存在错误理解,导致调解未果。随后立即联系原、被告现场答疑释法。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王某某当庭给付原告朱某某赔偿款4万元,并约定余款具体给付时间。

在今后的工作中,集安市人民法院清河人民法庭将不断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一如既往贯穿和体现于案件审理全过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妥善处理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记   者:李林璐

通讯员:集安市人民法院 刘勃延

编   辑:葛庭瑞

审   校:王凯基

主   编:刘柏良

监   制:张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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