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集安市召开省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分配工作会议,为获得2021年度“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充分就业社区”的企业和社区分配创业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
会上,集安市就业服务中心进一步明确了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返乡入乡创业基地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充分就业社区补助资金”用于社区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并鼓励获得创业促就业专项补助资金的单位再接再厉,继续发挥创业促就业带头作用,为我市创业促就业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吉林省人社厅对命名的集安市2021年度市县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省级充分就业社区给予11万元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数量之多,规模均属首次。按照上级指导意见,通化市级基地“集安市信源米业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6万元,集安市级基地“集安市祥和绿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补助资金3万元,省级充分就业社区“集安市黎明街道迎宾社区”补助资金2万元。
记 者:张 峥
通讯员:就业服务中心 崔贵华
编 辑:由 涵
审 校:耿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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