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做好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2〕89号)精神,对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现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集安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
三、补贴标准:每招用1名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1500元补贴 (不得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的一次性扩岗补助重复享受),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四、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市人社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确定企业类型,通过信息比对、实地走访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通过后,按规定给予补贴。政策咨询电话:6748085
五、政策期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8日
编 辑:刘柏茹
审 校:耿丹妮
主 编:张 帆
监 制:王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