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集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安市解决历史遗留无籍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实施方案》(集政办发﹝2018﹞2号)要求,经“无籍办”对“小洋楼花园”、“公安局家属楼”、“民强小区”第四批共11户房屋产权信息审查认定,符合不动产登记要求。
现对审查合格的房屋产权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0日。公示名单详见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在公示期内,相关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的产权信息有异议的,到“无籍办”提出重新审查认定申请。公示期满,无籍房屋产权信息公示无异议的,权利人携带申报材料原件到集安市政务大厅二楼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办公地点:自然资源局202室
联系电话:0435-6759108
集安市历史遗留无籍房屋权属登记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