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通沟河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公告

时间:2020-06-16 来源:集安融媒体中心

为切实加强我市通沟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消除饮用水源安全隐患,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以及《集安市通沟河饮用水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集安市通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域长度为通沟河取水口下游100m至上游1000m的河道水域范围,陆域沿岸长度为通沟河取水口下游100m至上游1000m、陆域沿岸水平50m的范围。二级保护区范围:水域长度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m、下游边界距一级保护区下边界200m,陆域沿岸长度等同于水域长度,陆域沿岸纵深自一级保护区外边界至两岸纵深1000m处。

二、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洗刷污物、屠宰、采石、采沙和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洗刷污物、屠宰和经营性采石、采沙等活动。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和其它废弃物。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放养、圈养畜禽;禁止在二级保护区内散放牲畜,圈养牲畜应当采取防污染措施。

()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者隔离设施。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集安市分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