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王某某驾驶电动车沿文化路由西向东行驶,行驶至文化路与建设街交汇处时借道行驶后未迅速驶回原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集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王某某辱骂执勤民警,并用拳头攻击执勤民警,后执勤民警联系辖区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将王某某带离现场。经调查,王某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集安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现取保候审原住址。
剪辑:谭鹏
视频提供:集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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