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最新公告

时间:2020-04-21 来源:集安融媒体中心

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4月1日以来,有黑龙江省旅居经历的来(返)集人员,须主动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报告。即日起,自黑龙江省来(返)集的人员,需要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需进行三次核酸检测,相关费用自理。

二、我市所有住宿单位(含洗浴场所),对住宿人员要询问黑龙江省旅居史,并由其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健康证明,否则进行集中隔离。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对于黑龙江省来(返)集的人员,要进行登记报告,进行14天的单独居家或集中隔离,期间需进行三次核酸检测。

四、社区(村屯)要加大排查力度,特别是对于曾经在哈尔滨市有过就医、陪护、探望经历的人员,要加强管控。

五、上述人员及我市市民如有发热,干咳、胸闷气促,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接触史的,应立即联系所在社区(村屯)并前往发热门诊。

六、对违反本公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集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