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省市场监管厅、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局联合下发《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为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遏制乱捕滥猎、非法收购、加工、贩卖、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集安市森林公安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乱捕滥猎、非法收购、加工、贩卖、网络销售、运输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线索,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2.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3.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4.非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5.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6.非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
7.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
8.非法为食用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二、举报方式
鼓励实名举报,可以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
三、举报电话
集安市森林公安大队座机:6222527, 集安市森林公安大队手机:18043506779。
四、举报电子邮箱
集安市森林公安大队邮箱:jasslgadd@163.com
为全面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狙击战,保障全市人民的幸福安康,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特此公告。
集安市森林公安大队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