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更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国卫医函〔2020〕42号)要求,现将集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更名为集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的要求,在开展各项工作时规范使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及“新冠肺炎”的标准简称。
特此通知。
集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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