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二道江人民法院对闫秉靓、闫廷荣、闫翠翠等10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闫秉靓、闫廷荣、闫翠翠自2013年以来,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在集安市“老热力”、昌万胡同等处租赁房屋开设卖淫场所,并纠集刘吉君、孙凌峰、边明伟等人以引诱、胁迫等手段招募卖淫人员,并由闫廷荣、闫翠翠通过恐吓、胁迫等手段进行控制和管理。闫秉靓、闫廷荣、闫翠翠、刘吉君、孙凌峰、边明伟等人长期进行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并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犯罪,形成了恶势力集团,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道德风尚,严重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在我市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闫秉靓、闫廷荣、闫翠翠等10名被告人的行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介绍、容留卖淫罪。依法判处闫秉靓有期徒刑十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5万元。依法分别判处其他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至10.5万元不等的刑罚。